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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2007 军训体会(真实版) 军训的时候写了两份,一份官话连篇当作政治任务交上去了,还有一份自己留着,提醒自己别忘了人生中最漫长的半个月。
军营生活就要步入尾声了,回想之前的生活,第一次这么无助,这么空虚。也是第一次远离社会,失去几乎所有与外界的联系。那种感觉就像是在坐牢,虽然我还是一等良民。也许真正的牢狱生活比这痛苦许多,但那可能是身体的摧残多些,而精神上压制的差别应该不会太大吧。每一天,听着哨声起床,听着哨声出操,听着哨声吃饭,听着哨声睡觉。到时间了,自然有人叫你去做这做那;没到时间,那就是内务时刻,一群人对着看起来很干净的地板猛拖或者是不断地摆弄看起来已经很整齐的被子。我自信我的内务是我们班最好的,原因不是我境界有多高态度有多端正,完全是空虚,空虚到除了拖地整被子没其他事做的空虚。哦,有时会聆听坤哥给我们讲猥琐的事。其实军训时大家都很猥琐,只是没人愿意承认罢了。这样的日子,居然有人说是充实。说这话的人不是部队出来的就是有受虐倾向,正好这个人把两个条件都满足了,他就是我们的队长。我本以为就他这号还没资格出现在我的记忆中,事实证明我错了。不是他有资格,实在是因为贱得可以。一个虚伪、自私、狂妄的人。变起脸来比脱裤子还快,整天假仁假义且又狐假虎威。多说他自己都觉得恶心。不过我还是得感谢他,让我认识到世界上还有很多我没见过的状况,也提醒我是该告别单纯青涩的校园生活了。
我喜欢《肖申克的救赎》这部电影。剧中瑞德说他在楼顶和朋友和冰啤酒感觉像一个正常人。瑞德又说,在听安迪放的意大利歌剧时有一种自由的感觉。军训时,最自由的时刻就是台风圣帕到来之前,我们被疏散到另一栋楼避难的那个晚上,很多认识不认识朋友在一起打牌,玩杀人游戏玩到很晚。我们在军训结束后可以天天玩,但这完全不同。只有失去自由后才会知道自由的可贵,所幸的是,在我二十多年的人生经历中只有这15天是失去自由的。我所得到最珍贵的道理就是——无自由,勿宁死。今后,我会更加珍惜我所拥有的自由,自由万岁! 7/15/2007 两件烦心事想来的来不了,想走的非要留。 先说想来的来不了,曼联与特维斯,一个愿买,一个愿来。本是情投意合的一对,奈何原本应该是买方曼联和卖方西汉姆的交易偏偏因为谢联的不忿而将英足总、霍拉布钦集团、西汉姆、曼联四方纠缠在一起。足总作为规则的制定者从一开始就在玩双重标准,西汉姆和霍拉布钦集团关于特维斯的归属与注册问题已经是剪不断理还乱。最最无辜的也许就是曼联和特维斯这对苦命鸳鸯。特维斯的转会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个闹剧,先是和特维斯相同性质的马斯切拉诺在英足总的慷慨下顺利转会利物浦,随后是谢联不依不饶要在特维斯的出场资格上大作文章让英足总下不了台,最后霍拉布钦集团对西汉姆单方毁约耿耿于怀,非要拿到曼联开出的转会费。要我说,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当初特维斯和马斯切拉诺来英超踢球时英足总的把关就有问题。很难想象,在一个诞生了洛克、霍布斯的国家,或者说在一个重视契约与法律,并以优越完善的法律制度而自豪的国家出现这样的闹剧不能不说是一个讽刺。从法学的角度来说,这莫非就是英美法系的缺陷之所在?当其中并无利益纠葛或者说利益冲突不大的情况下可以从宽处理(正如马斯切拉诺转会利物浦时,一个是球队的边缘人对局势的发展根本无关痛痒)。但这已经开了足以破坏规矩的先例。在判例法占重要地位的英国,之前的宽大果然成为英足总被将死的一步臭棋。倒是拖累了曼联和特维斯。 再说想走的非要留。易建联的NBA之路在被雄鹿强夺的那一刻起就注定是坎坷的。从阿联的不愿去,到态度的松动,再到搬出13亿人口作后盾。此时连个性解说黄健翔都看不下去了,说你凭什么动不动就代表中国啊。翔哥大动肝火是在为职业球员的素质哀叹。不过话说回来,阿联怎么就不能代表中国了?都说国外留学生、华侨要代表中国的形象,凭什么就不让国内数一数二的体育明星代表中国形象?既然要代表中国形象自然要找个能出风头的球队。能做姚明谁愿意做王志郅。再说不赚钱怎么叫竞技体育?明目张胆地说钱国人没这个传统,就别拿又要做什么又要立什么的帽子来扣了。说到底,也就是吃不透人家的规则就去和人家玩的问题。易之队还是修为不够,这点应该向姚之队好好学习学习了。 4/29/2007 火箭与切尔西昨晚看完曼联在古迪逊公园的惊天大逆转,而切尔西煮熟的鸭子又飞了,一来二去,红魔将车仔又甩开两个身位,今天还热血沸腾。今天上午看了火箭下半场,火箭又以其极其的丑陋来浇灭我昨晚的热情。突然间觉得切尔西和火箭很像。 3/23/2007 也谈强制拆迁这几天,看到重庆最牛的钉子户被法院判决强制拆迁,突然想到一些问题。
在我记忆中,似乎最初的每个城市的发展都伴随着强制拆迁。当然,效果很明显。这些很早就进行城市化的城市现在都有了很好的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但现在积极地完善法律限制强制拆迁的正是出于最初几个早已完成城市建设的城市。我认为这样是不公平的。
首先,作为已经完成城市化建设的城市,当初城市化过程中很多是通过暴力拆迁等方式对原住户进行侵权。在完成自身的建设后又对其他落后城市的暴力建设加以指责。毕竟我国基本政策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后富,共同发展。而先完成城市化的城市对向自己发展经营学习与借鉴的后发展城市斥之以野蛮、不文明。
其次,从城市建设的角度上说如果强制拆迁能让城市发展的更好,用三个有利于来解释也是解释的通的。那么为什么不可以强制拆迁呢?
但是,由此会带来两个很坏的影响:
第一,进一步拉大先发展与后发展城市(地区)间的差距,造成更大的贫富分化。
第二,政府权力滥用导致居民个人合法权益无法保证,从此法律开了缺口,引起连锁的侵权现象。
个人认为,对于过去的错误做法却导致好的结果并不是什么好事。错了就是错了,只有回头道歉弥补才是唯一能解决问题的方法。否则,也许多年以后错误被重新拿出来放大就是更加难以解决的。迟到的总比没有好。法的精神也应该如此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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